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后,不能补发。但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现就具体补办程序规定如下:
1)持本人证件到市(地级市)级以上刊社办理登报申明遗失手续。
登报内容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专业,学校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
2)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3)将刊登有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申明的报纸、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底毕业照片各2张,补办申请等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研究生院在遗失申明日算起三个月后办好《毕业(学位)证明书》,通知本人凭身份证件来校领取(委托他人代领者,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及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毕业(学位)证明书补办申请表(20170526).doc
注意:补办证书非证书原件,而是学位证明书,请在补办前务必确定是否真正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