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同学: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浙师研通〔2020〕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助研工作,激励和促进助研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学院现对于聘期结束的助研研究生进行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学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秋))聘期结束的助研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办法与流程
1.学位点审核助研成果
对于聘期结束的助研研究生,需参加学院考核。3月2日前,聘期结束的研究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助研考核办法(试行)》(附件2),填写《数计学院2021年上半年助研考核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邮箱baoxd@zjnu.cn,助研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稿和和《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表》(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3月2日下午5:00前交至学院连廊204办公室,逾期不再进行补交。3月9日前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助研研究生的助研成果进行集体审议考核,评定考核意见。各学位点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的助研研究生人数要求不多于学位点考核人数的60%,考核结果认定为“良好”的助研研究生人数要求不多于学位点考核人数的25%。若同一学位点在不同学院有助研,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
2.学院公示
学院按照学位点分类汇总聘期结束助研研究生的学院考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把学院考核结果的汇总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3月12日前交研究生院备案,并把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pyb@zjnu.cn。
3.学校组织学位点答辩
2021年3月19日前,学校对学位点是否实现本领域研究生高水平代表性成果承诺目标进行中期答辩。
答辩通过的学位点,学院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良好”的助研研究生,学校同意发放助研津贴配套部分。
答辩未通过的学位点,仅对学院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的助研研究生,学校同意发放助研津贴配套部分。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未发放助研津贴配套的研究生,决定是否由学院人才培养经费给予助研配套。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助研岗位聘任后,助研的工作时间、岗位工作内容与目标、发放标准等不得更改;
2.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助研成果,不予认定;
3.助研研究生若为本校教职工,可申请导师设立的助研岗位,学校则不予发放配套津贴;
4.若在助研岗位考核中出现研究生或导师主动提出返还导师发放的津贴,属于套取学校津贴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数计学院2021年上半年需要参加助研考核名单.xlsx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助研考核办法(试行).pdf
附件3:数计学院2021年上半年助研考核汇总表.xlsx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