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们积极申报,申报表请于4月12日前交至学院教务办208,电子稿发至教务办邮箱sjjwb@zjnu.cn。
各相关学院:
为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第二批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为精准发力教师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创新实验区第二批项目聚焦在“教师教育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改革”“人工智能+教师教育”“一流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四个领域,具体建设内容参见《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项目申报与建设
(一)申报数量。本次限额申报项目中,无综合类项目,无单列项目,我校可申报单项类项目不超过5项。
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均可申报,鼓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特点,与省内各类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内相关学院联合申报的方式开展协作创新。
(二)建设周期。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年—2024年。
(三)建设经费。从学校师范生培养绩效考核奖补经费中设立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专项经费,经费额度与第一批一致,不超过5万元/项。
(四)考核与验收。采取学院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按限额上报,经省级主管部门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中期评估、期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2023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确定继续建设项目,2024年上半年开展验收工作,通报验收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师教育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sjyk@zjnu.cn。
附件1 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指南.docx
附件2 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本科教学部
2022年3月25日